

更新時間:2016/3/11
“保安和環衛工人都被撤走了,小區垃圾丟得滿地都是,用電也即將受阻,安全得不到保障……”昨日,記者通過麗景苑商業城業主了解了因物業公司撤走,小區陷入“癱瘓”狀態一事。據物業公司反映,該商業城難收物業費,他們只好撤走了。(3月2日《來賓晚刊》)
物業撤離造成管理真空,小區搞得一團糟可想而知,不僅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業主的生活質量,而且也讓小區管理陷入了惡性循環。
物業管理,事關生活環境,牽涉千家萬戶。按理講,物業與業主之間應是融洽的“魚水”關系,但因為物業服務與收費有分歧、談不攏而導致矛盾糾紛不斷,甚至“鬧”上法庭的,現實中并不少見。從報道上看,因為部分業主長期不交物業管理費,致使物業撤場。顯然,物業撤走是“事出有因”的,面對“兩敗俱傷”的尷尬局面,物業和業主都應該換位思考、深挖原因。
平心而論,物業也要吃飯,他們即使不賺錢,但也不能總是虧損。物業要想正常經營,同樣離不開業主的鼎力支持。作為業主,有著按《物業管理條例》中規定,履行“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義務?涩F實生活中,有些業主總喜歡找各種理由遲交、少交甚至拒交。其實,只要物業是按照雙方協議來履職的,業主拒繳物業費肯定沒有道理。退一萬步說,即使要拒繳物業費,也應當在契約范圍之內。
業主與物業并非天生“冤家”,在我看來,有了好的物業就會有好的業主,同樣有了好的業主也會有好的物業。物業管理服務要走得更遠,最根本的是建立互信關系,加強溝通,消除信息不對稱的誤區。如果物業和業主能在互相尊重的基礎上,多一些換位思考,多一點有效交流,并且按照事先約定的規則來辦事,很多矛盾其實都能夠化解。
當然,除了物管和業主,政府作為第三方,也不能回避小區管理和協調的職能。一方面要加快業委會的組建步伐和規范建設,依法實行小區自治管理;另一方面要發揮監管作用,既為業主“撐好腰”,也為物業“挑擔子”,共同促進物業服務上臺階、管理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