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出差期間,家里被入室盜竊,損失財物價值1萬余元。王先生要求小區物業管理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小區物業管理公司稱已經盡到保安義務,仍然無法避免盜竊案的發生,要求王先生報警解決。小區物業管理公司對小區發生盜竊案應當承擔什么樣的責任?本報記者采訪了四川和創律師事務所陳小東律師。
律師陳小東:王先生與小區物業管理公司之間建立了物業管理服務合同關系,小區物業管理公司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服務義務。王先生在出差期間家里被盜,首先應當報警,通過警察立案偵查挽回損失。其次,小區物業管理公司根據合同約定應當承擔安保義務,但該義務并不是無限的,而是要求物業管理公司應當盡到謹慎的注意義務,即小區物業管理公司應當證明自己恰當的履行了安保義務,如對外來人員的登記義務,保證視頻監控處于完好狀態,定時進行巡邏等。如果小區物業管理公司能夠證明已經履行了上述義務,雖然發生了盜竊案,可以免除賠償責任。如果小區物業管理公司無法證明已經履行了上述義務,則應當承擔賠償責任。